保险公司县域机构迎监管新规 10月10日前完成首次数据报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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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方资讯消息,日前,为规范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监管统计工作,强化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监管和风险防控,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《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统计制度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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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统计制度》规范了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的监管统计要求,明确了统计范围、统计口径和报送要求等。《统计制度》提出,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统计报表包括《财产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统计表》和《人身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统计表》,具体内容有:各行政区域的原保险保费收入、赔付支出;有关险种的保险金额、签单数量、新增保单件数、期末有效保单件数;各级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数量等。

《统计制度》明确,保险公司应在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报表,遇五一、国庆、春节等法定长假可顺延3个工作日。保险公司应当于2024年10月10日前完成首次数据报送。

对于互联网保险等业务,《统计制度》在填报说明中提到,应当采取合理方式分摊至分支机构或虚拟机构,未设立分支机构或虚拟机构的可填报到总公司本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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